(2018)粤0605民初6943号原告陈棕新诉被告黄兰李玉梅曹健德李华强梁伟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伟培: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6943号原告陈棕新诉被告黄兰、李玉梅、曹健德、李华强、梁伟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694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黄兰、李玉梅、曹健德、李华强在继承曹伟强的遗产范围内对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4130元(以35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472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黄兰、李玉梅、曹健德、李华强在继承曹伟强的遗产范围内对律师费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梁伟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九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