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0779号原告黄武宽诉被告代长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代长江: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0779号原告黄武宽诉被告代长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077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利息236.62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罚息至实际还清之日(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诉讼日期2019年5月10日,按约定年利率24%,利息共计42.70元);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如有)、律师费(如有)由被告全部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吴晓岚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少宽、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9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