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禅城初体验
不藏着、不掖着 一年又一年的本部门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向我们展示出一个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历程和现状,信息公开正在走向制度化、实质化。首例民告官案件、首宗信息公开申请……这些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节点事件让职能部门负责人感受深刻,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他们又怎样评价本部门信息公开所走过的路?而近期,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收费拟涨价、澜石片区拆迁改造等引发的社会关注空前,这些都将考验政府信息公开的姿态和技术水平。 不藏不掖更能减少误解、化解矛盾 禅城区“三旧”改造力度非常大,城市建设发展飞快,这也决定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建设部门首当其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发放拆迁许可证,可能争议较大的,此外,涉及到行政裁决,近两年行政复议一直居高不下。这些都决定了我们接到信息公开的诉求较多。”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国兴华分析说。 事实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然成为禅城区目前接收信息公开申请最多的部门之一。根据该局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009年度,除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外,该局还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9份,申请公开的信息23项。 相比之下,禅城区各镇街以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今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暂时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申请”则最为普遍。 从“非典”时期开始闯入人们视野并引发探讨,到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无疑是一项新事物。 如何评价近年来本部门信息公开所走过的路?“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该公开的一定要公开,应该说公民依法申请公开促成了我们这项工作不断向前。”国兴华坦言:“我们目前不能说是完全主动,也是被推着往前走。”现在,该局有专门的法制科重点研究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的法规条文。 思考片刻,他接着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如果政府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势必会减少误解,我们也在实际中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不藏着、不掖着,这样更能减少误解,化解矛盾。” “藏着掖着没有必要。”在禅城区路内停车规划征集意见即将结束的时候,上周,在禅城区交通运输局举行了一场职能部门发言人几乎比与会记者都多的新闻通气会。就停车费收入如何使用等市民关注和担心的问题,多个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们面对面地做出回应。 区交通运输局一位负责人就表示,网络上的反对、批评之声,亦或是缺少理性的谩骂,但不论是哪一类意见,他们都将作为市民声音来参考。但反思信息传递的过程,他认为,停车收费盈利该多少就是多少,藏着掖着或者含混表达没有用。最初就应该以公开的姿态接受媒体和市民提问。 学习样板:地税首宗信息公开申请成功办结 记者发现,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将近两年时间,在接到首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否完满地处理答复,也被作为学习素材放置在系统内网上予以公开。 近日,禅城区地税局依法受理了首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人为祖庙东华里片区被拆迁户,到该局申请公开祖庙东华里片区土地出让金是否已完税,并要求公示相关的完税文件或证明。 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公开申请表后,该局制作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呈批交办单,转交内部对口部门处理。回复称:“杨××:你们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对您(单位)提出的申请答复如下: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项目涉及的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文件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所有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特此告知。” 在自我评价中,该局认为,“首宗信息公开申请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办结,受到了申请人的赞扬。纳税人纳税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日渐增强,禅城区局顺应社情民意,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据悉,2009年3月,该局出台了政府信息发布的流程和管理办法,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具体的政务公开事务。 据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须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应该说,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市民,最初多是法律界专业人士,现在,普通市民也开始按照程序依法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国兴华评价说。 记者注意到,在近期的停车费争议中,停车收费的管理成本究竟是多少、停车收费如何使用,网友“林白水”在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接连发出“七问”,而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络发言人也作出了900余字的逐条回复。 在统计过程中,虽然有的部门显示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案例,但市民也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获取知情权。以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禅城分局为例,2009年该局通过12345行政服务热线受理咨询113份,通过网站来信咨询17份,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6宗,47人次。 “民告官”初体验:行政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 一年前,一场民告官的庭审现场让佛山人记忆犹新。因拆迁许可纠纷案件,市建设局被市民告上禅城法院,禅城区建设局局长国兴华作为被告代理人出现在法庭被告席上。这个案件成为佛山市首例行政部门“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的案件。 19名原告为东华里普君南拆迁片区拆迁户,质疑被告给佛山东建集团有限公司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程序不合法,对东建集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审查没有尽到责任,要求被告撤销2008年8月29日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国兴华在现场较少发言,在听原告和第三人陈述时,不断用笔在A4纸的资料上做记录。 事实上,那是他第一次出庭,并且坐在被告席上。一年后再回忆当时情景,他说,“我个人觉得没有什么,这是典型的民告官。我的考虑是,一方面我要支持法院的工作;另一方面我站出来,可以面对面地听到被拆迁户的诉求,可以了解对方是从哪个角度、哪些方面对我们的工作有意见,或者不理解?” 禅城区政府曾印发《关于促进依法行政减少诉讼风险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其中规定,本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或同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等,行政首长或负责人原则上应出庭应诉。 顿了顿,他又告诉记者:“其实我现在看来,甚至说民告官已经都没有什么。在行政的处理手段之外,走法律的路子也没有什么不好,尤其是在有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上,市民行使他们的权利通过法院起诉政府部门,不论是通过调解还是判决,我觉得都有利于事情的最终解决。” “我想饱受争议的还有一个是拆迁听证会,听证代表是从哪里选出来的等等都曾经引发过争议。做好这个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公开我们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比如把听证代表的选择过程公开透明,全程媒体监督。”他认为,现在的情况好多了。“有祖庙东华里拆迁改造和汾江河整治的经验在先,可以说,现在很多弯路不再重复去走了。” 而禅城目前澜石片区的大规模旧城改造中,“我们提前到澜改办进行了两次调研。整项工程当中将涉及到我们局所有的业务都要提前考虑在内。而澜石改造拆迁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同于祖庙东华里,情况将更加复杂,其中大多数涉及到镇村的民房产权问题,我们将根据市的相关文件去办,希望在产权认证上走出一条既省时又明确的路。”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