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高不超12米使用不超两年
《禅城区临时建设管理规定(公示征求意见稿)》明确
临时建设应该存在多长时间,最高能建多少米?正在征求意见的《禅城区临时建设管理规定(公示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明确,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建筑高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超过12米。规定还对临时建设工程条件、审批以及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市民在11月22日前可发表意见。
妨害公共安全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据了解,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现象在禅城时有发生,而一些临时建设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到期不拆除临时建筑物,不清理场地,不恢复原貌,影响了规划、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为此,《规定》对临时建设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临时建设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建设用地上新建、扩建、改建的,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非住宅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市政、交通、消防、防震、防洪、泄洪等妨害公共安全的六种情形之一,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规定》还明确,临时建设分为配套类、经营类和公益类三种类型。配套类临时建设包括临时施工用房、办公用房、食堂、门卫、样板房、售楼处等;经营类临时建设包括临时商业、餐饮、办公、娱乐康体、营业网点、展销、厂房、研发等;公益类临时建设包括临时公厕、机械停车库、社区活动用房、抢险救灾建筑、安置过渡用房以及节庆活动、集会等需要的临时展示用房等。
临时建设用地须有合法权属证明
根据《规定》,临时建设用地应为权属合法的建设用地,必须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如临时建设与土地权属证明用途不一致,应在取得规划条件后办理临时改变功能手续,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
不过,临时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和为商品房展销提供的样板房、售楼处;临时性抢险救灾建筑、安置过渡用房;公园绿地管理部门在绿地建设的临时环境绿化设施;因节庆活动或集会等需要设置的临时性展示用房等四种类型的临时建设,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同时,这些临时建设的建设要求和使用期限,应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市容市貌管理要求。
《规定》还要求,临时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使用性质。同时,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不得转让、抵押、赠与。
建筑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
记者留意到,在高度控制上,《规定》指出,临时建设的建筑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但提供的地面绿化面积不少于净用地面积30%的等三种情形临时建筑,经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同意,高度可适当放宽,但高度不得超过 24米。此外,作为机械停车库的临时建设,其建筑高度可超过 24米。
在技术要求上,《规定》提出,临时建设的容积率要小于等于 2.4,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应满足市政地下管线和临时建设自身地下管线敷设要求、并与周边建筑距离满足消防和日照要求。此外,在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方面,《规定》要求商业、办公等非工业仓储建筑的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而工业、仓储建筑的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
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规定》明确,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程序按照出具规划条件、办理规划许可两个环节进行。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按照现行规程执行,而在申请材料方面,还须增加提供临时建设按时拆除保证书等材料。
《规定》还明确,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自《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在使用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当次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建设须在使用期满前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不自行拆除的,由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根据《规定》,存在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等六种行为之一的,由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使用临时建设,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自行拆除违法临时建设及其设施,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