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校舍结构加固费用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大鹏新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校舍结构加固费用奖补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大鹏新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校舍结构加固费用奖补方案
为贯彻落实《***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5〕37号)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鹏办〔2016〕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全区校舍产权非政府的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国际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整治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和原则
(一)奖补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2012年1月至2015年11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并完成校舍结构加固整治的社会量力举办学校。2015年12月之后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并完成校舍结构加固整治的社会量力举办学校的奖补按照《深圳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校舍结构加固费用奖补方案》(深府办函〔2016〕230号)执行。
(二)奖补原则
按照校舍有隐患,及时整治,未及时整治进行追责的原则进行奖补。
二、资金安排
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奖补资金由新区财政安排。
三、奖补标准
(一)整治工程的奖补范围
为使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而实施的结构加固工程,包括消防、防雷专项整治工程,以及按原校舍装修标准进行恢复的装饰装修工程。超出原装修标准的装饰装修工程费用不纳入奖补资金的计算造价。
(二)奖补标准
整治工程在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按奖补范围内工程结算总价的49%予以奖补。
四、奖补程序
(一)奖补申请
实施工程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按管理权限,向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奖补申请。申请奖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办学许可证;
3.由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4.由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设计图纸与工程预算;
5.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工程相关单位人员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中涉及消防、防雷专项工程的,需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工程验收报告;
6.由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竣工图纸;
7.由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结算书;
8.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结论为B级或以上的检测鉴定报告。
如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非教育部门的,需同时将申请奖补材料提交其行政主管部门。
(二)资金审定
1.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补申请材料的初审,确定受奖补的整治工程范围并实地复核。
2.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初审的整治工程第三方造价审核,确定奖补范围的整治工程结算造价,核定奖补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奖补资金拨付申请。
3.造价审核由新区教育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核费用相应由新区财政安排。
(三)奖补发放
新区财政部门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奖补资金指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受奖补学校。
五、职责分工
(一)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举办者、校舍产权所有人落实校舍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完成校舍安全整治,组织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监督管理办法,统筹安排资金,落实奖补政策。
(二)整治工程的建设单位(学校或校舍产权所有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职责,保障工程质量。
六、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一)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新区审计部门依法对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回奖补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有效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相关政策解读:
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对《大鹏新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校舍结构加固费用奖补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