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检察院以四个确保扎实开展财产刑专项检察活动
为有效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提升国家司法公信力、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促进刑事执行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我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多措并举扎实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监督有力。在专项活动中,我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分管监所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带领干警到龙湖区人民法院与刑事审判庭、刑事执行局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共识,为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明确摸查范围,确保监督全面。根据专项检察活动的要求,将摸查范围明确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在摸查过程中,通过本院案管系统,筛查出该时段龙湖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同时向本院公诉部门调取了同期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刑事判决书,逐一核对。经摸查确定,龙湖区人民法院裁判确定的涉财产刑罪犯人数为2465人,裁判总金额为2316万元。
三、规范监督程序,确保监督到位。在全面摸查的基础上,我院向龙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刑事执行局调取了监督期间内,涉财产刑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同时与我院掌握的信息一一进行核对。据核查,除被告人在刑事审判庭预缴罚金(已执行完毕)的案件外,刑事审判庭均及时将未执行的涉财产刑案件移交刑事执行局执行。法院在监督期限内执行罚金刑案件共2465人,金额为2316万元,其中执行完毕1100人,金额为980万元。未完全执行原因多为被告人经济困难没有执行能力。
四、突出监督重点,确保监督质量。在专项检察活动中,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五类”罪犯判处财产刑的执行情况。对“五类”涉案财产刑罪犯104人,逐人建立检察台账,***监督财产刑执行情况。并把“五类”罪犯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对象,督促人民法院严格依法执行。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充分总结此次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包括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的长效机制,使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开展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