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通告
为解决大鹏新区重点引进单位的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下沙安置区人才住房项目部分房源定向配租给深圳华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丽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其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下沙安置区房源共7套,房源均为深圳华大基因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此前因租赁合同到期所腾退部分房源,户型均为二房二厅(建筑面积约为69.93平方米)。
二、配租对象
深圳华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2套、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4套、深圳丽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套。
三、入住条件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入住:
(一)与承租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者在承租单位全职工作并且与承租单位或者承租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其他服务协议;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的;
(三)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市其他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的父母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但需具有有效居住证;
(四)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五)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已申请新引进人才补贴的,自领取首笔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可申请。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4号楼4310办公室,投诉电话:0755-28333763。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4号楼4111办公室,咨询电话:0755-28333561。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入住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请以上房源。
(二)租金和租期。
下沙安置区初步评估租金暂定为16.31元/平方米·月,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准,每套住房具体租金将在基准租金基础上按相关规定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后最终确定。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按照市相关规定申请续租。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按该项目物业收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详见***1);
2.大鹏新区人才住房单位初审合格人才信息汇总表(详见***2);
3.单位人才工作证明;
4.单位人才学历证明;
5.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已婚人员应当提供结婚证,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3)。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0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4号楼4111办公室。
3.咨询电话:0755-28333561。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
2.大鹏新区人才住房单位初审合格人才信息汇总表
3.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