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近日,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新区建立了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据了解,新区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研究出台促进城市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制约新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加强新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总结评估。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邝兵任总召集人,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何奕飞任召集人,成员包括新区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政法办、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文体教育局、城市管理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委光明交通运输局、光明办事处、公明办事处、新湖办事处、凤凰办事处、玉塘办事处、马田办事处等32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城市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工作要求方面,各成员单位要按时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参加联席会议和办公室会议,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分工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