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深入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实施,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现场检查光明新区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2、现场检查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16年8月29日至9月5日。(9月7日至20日市住建局将对项目再次进行抽检。)
三、工作要求
1、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在项目现场准备好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同时填写《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现场提交两份、加盖公章)。其中,迎检资料请按照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所需的材料清单进行准备。
2、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重点核查外窗开启是否达标、设计变更是否重新审图、材料是否送检或送检组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节能监理细则是否完善等问题,并及时整改。
3、如在本次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情况,我局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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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单位填写).doc
2.2016年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检查表(不需填写,供自查参考).doc
3.2016年深圳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不需填写,供自查参考).doc
4.2016年深圳市建筑节能工程责任主体行为情况检查表(不需填写,供自查参考).doc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6年8月29日
(联系人:颜振东、黄辰勰;联系电话:8821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