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环罚字〔2018〕第189号(骏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光环罚字〔2018〕第189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骏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46C
法定代表人:陈国明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圳美社区大新新美工业园3号厂房2层西、4-6层(在公明办事处上村社区冠城低碳产业园C栋9-10楼设有经营场所)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8月15日,我局委托光明新区环保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圳美社区大新新美工业园3号厂房2层西、4-6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此设厂从事硬盘特种线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有退火、拉线等。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五楼眼模房内设有一台超声波清洗机和2台超声波抛光机,用于拉线工艺设备模具的日常维修,超声波清洗机中产生的废水经软管流入旁边的收集桶,现场清洗废水没有外排。根据你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超声波清洗和超声波抛光工序为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增设。该项目位于茅洲河流域,属于特别控制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调查询问笔录、污染源废水原始采样记录表、监测报告、报告发放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商业废物处理协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2018年8月22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光环改字〔2018〕105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增设超声波清洗和超声波抛光工序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规定。
2018年9月13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光环听告字〔2018〕第140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后又申请撤销听证,但提交了申辩书,申辩如下:1、我司超声抛光、超声清洗并非擅自增设工序,该作业是我司环评已批复的拉丝工序中用到的拉线机所需模具(眼模)的清洁和保养修整作业,该作业为拉线工序轴助准备工作。2、我司自8月15日收到处理意见后,即停止使用超声波抛光及清洗作业,9月11日,环保执法人员对我司再次进行了复查,也证明我司确已停止使用。3、我司严格按照茅洲河流域特别控制区要求,对产生的废水进行了专门收集并按危废进行转移。4、在明确此项工序需要申报环评审批后,我司即安排人员于2018年9月3日前往光明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详见***关于环评批复跟进事宜。5、我司一直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检查及工作指导,积极落实整改意见。2017年被评定为环保良企业。我司在此事上确实存在认知不足,没有主观意识上的故意不作为。恳请念在我司因认知不足初犯且没有实际产生环境危害,并积极纠正错误,取消处罚。
2018年9月11日,执法人员复查,你单位正在生产,增设的超声波清洗和超声波抛光工序已拆除。
经案审会集体审议,我局认为你单位的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决定不予采纳。但鉴于你单位已拆除增设的超声波清洗和超声波抛光工序,无需再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增设的超声波清洗和超声波抛光工序,仅作出罚款处罚。
我局经过现场调查及告知等程序,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生产、经营或者使用,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投资额无法确定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一)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五版)》第二章§2.1裁量标准 报告表类-特别控制区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拾万元。
上述罚款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光明新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8年11月1日
抄报:市人居环境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