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心城区调低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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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4日发表
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结合近期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进货价格变化的实际情况,市物价局决定从2012年7月26日起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从23元调整到18.1元(7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22.1元),每立方米调低4.9元,调低幅度为21%;老用户每立方从21元调整到16.1元(7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20.1元)。
市物价局强调,中心城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价格及时执行,不得推后或拖延执行时间,做到规范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自觉地按照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瓶装燃气定价机制规定的作价公式,在不超过最高价格的范围内,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不得突破综合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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