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粤东物流总部新城项目行政管理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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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2日发表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关于调整粤东物流总部新城项目行政管理职权目录》已经2013年10月1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龙湖区政府与市有关职能部门衔接、落实。
市 长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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