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务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党组织关系在龙岗区的处以上驻区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党务公开工作,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根据《关于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6]45号)、《关于在全区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龙组通[2006]58号)文件精神和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定期检查的要求,拟于近期开展党务公开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街道党工委及所属社区、医院、学校、企业党组织;区直属机关工委及所属各部、委、办、局机关党组织;区民营工委;区教育局、卫生局党委及直属学校、医院党组织;龙岗公安分局、龙岗邮政分局、龙岗电信分局党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党委;区投资管理公司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区中心医院党委。
二、时间安排
7月上旬开始,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各单位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情况;区属各党(工)委建立健全党(工)委统一领导,党(工)委各部门各负其责,纪(工)委协调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
2、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区别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内容、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和涉及保密的内容,灵活运用党内文件、党内会议、通报、党员学习栏、文件查阅处、党务公开栏、局域网、触摸屏、电子屏幕、有线电视、广播、报纸、党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
3、公开内容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党务公开七项内容的规定(党委、纪委年度工作报告,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党组织部署的重要工作及实施情况,查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党委(党组)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干部录用、任免、交流、奖惩情况,年度党费收缴、开支情况)进行公开,做到不延误、不遗漏。
4、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公开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是否按照规定和权限由相应的部门和机构提出、提供、批准和审核;重大党内事务是否把握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是否实行预公开制度、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党务公开责任制度和聘请监督员制度等监督保障机制。
四、检查方式
检查的方式为随机抽查,检查的程序为:
1、听取各党(工)委自查情况汇报;
2、召开座谈会听取单位党务公开情况汇报;
3、实地查阅相关资料。
五、有关要求
区属各党(工)委要组织人员对所属单位党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查漏补缺,落实各项工作;要认真总结党务公开工作的经验、成效、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或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5日前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区委组织部将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推广经验、通报问题。
联系人:燕珂,电话:28909792,传真:28958363。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200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