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取消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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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试点改革,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参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取消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深建市场〔2018〕21号),结合龙岗区实际,自2018年8月15日起,取消龙岗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我局停止受理该事项申请。
请建设各方主体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切实规范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特此通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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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取消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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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4:52: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