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率队在龙岗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率队到龙岗区召开《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区、街道、社区的意见,引领股份合作公司规范发展。龙岗区领导戴斌、陈少雄、杨钦星、杨锦科、黄惠波等参加会议。
股份合作公司由城市化中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演化而来,《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于1994年颁布实施,一直以来备受各界关注,尽管早期具有创新性,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该条例不少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修正案草案》于去年6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将募集股的募集对象在原村民和公司员工的基础上,新增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这为股份合作公司引入经营人才甚至是战略投资者扫除了制度上的障碍,也为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革发展提供立法依据。
在听取了各方代表的发言之后,骆文智指出,本次座谈会龙岗区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工作,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很多颇有建设性的指导意见,体现了龙岗领导干部务实的工作作风。他强调,基层单位从实践工作中获得真知,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强,细致具体,体现了大家很高的专业性,也为市人大接下来修订好《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本次修改的条例可以促进股份公司更好地发展,我们将重点通过加强管理、完善股份公司的结构,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加健康地发展壮大。”骆文智强调,本次条例修正案将对股份公司股权的转让、继承做出细致的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该条例受各界关注度高,接下来市人大将进一步征集和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该条例在年内能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