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关于龙岗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80083号提案答复的函
樊亮委员(民建龙岗总支7名提案人):
龙岗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80083号提案《关于健全查违工作机制,系统整治违法建筑的建议》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经研究,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查违“1+2”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将查违工作围绕服务“东进战略”、保障城区发展空间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到位、态度端正、措施有力、执行坚决、勇于创新、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各项查违工作,确保全区查违整体态势向好,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量、存量违建负增长”目标。全区通过查违执法拆除、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等手段2016年拆除消化各类违法建筑280.95万平方米、2017年拆除消化各类违法建筑524万平方米。
一、关于“建立一套完整的违建电子信息档案”的建议。(一)针对2009年6月2日之前建设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市规划国土委已于2009年启动全面普查工作,并随后建立了全市历史违建一张图及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系统。(二)近年来,通过区、街两级查违队伍的共同努力,通过“天上看、地上巡、网上查、微信报、视频探”的“五位一体”立体查违防控体系,坚持新增违建24小时拆除原则,坚决对新增违建发现一宗拆除一宗,一拆到底,基本实现了新增违建“零增量”。(三)目前,我区正在建设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信息指挥平台,该平台集地图服务、信访投诉、动态巡查、无人机数据对接、案件办理、案件评查、违法建筑台账、核查督办等多功能于一体,该系统一旦建成,将大大提高我区查违工作效率。该平台预计将在2018年年底前完工。
二、关于“将严重违建户纳入诚信黑名单”的建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通知征信机构载入行为人信用记录。”因此,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纳入征信“黑名单”目前已有法可依,并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因没有明确的标准来界定什么程度的违建行为属于严重违建行为,且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因此,需要将严重违建者纳入“黑名单”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关于“建立和完善与查违电子信息档案相配套的奖惩制度”的建议。龙岗区一直高度重视查违工作,由书记、区长同时担任龙岗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各副书记、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构建举全区之力共同查违体系。日常工作中,书记、区长也多次亲自过问查违工作,多次对查违工作进行批示。关于惩戒制度,国家目前已有完善的监察体系对失职渎职乃至贪污受贿的干部进行处理,龙岗区处理查违领导干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也从不手软,过去已有多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违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律乃至法律法规的制裁。而关于奖励制度,我区目前已有多名查违领导干部因工作表现突出被表彰、嘉奖、重用和提拔。2017年11月28日龙岗区委区政府还印发了嘉奖令,对我大队查违“控新增、减存量、消隐患”工作表现突出进行了嘉奖。下一步,我大队将继续积极推动区委区政府构建奖惩分明的查违生态系统。
专此函复。
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