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公告
2018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区内违法建筑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前期对违法建筑所有人制作《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系列程序,现已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有部分违法建筑所有人采取避而不见的方式规避处理,导致《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无法送达。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完善对违法建筑的立案程序,保证“拆违治乱”及“无违建创建”按要求完成,现对采取避而不见的方式规避处理,拒绝接收《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违法建筑所有人予以公告。
违法建筑所有人自看到公告后,应立即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办理违法建筑处理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546-8019601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6楼1609办公室
特此公告。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 曹丽丽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 郭军三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 焦传永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 李志强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 刘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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