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画博会商品油画展区搭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2年10号)要求,同意由区经济发展资金拨付首届画博会经费425万元,此次送审的搭建工程费用在上述经费中列支。该工程经区领导批示同意由区文产办自行采购,据此,区文产办将项目直接发包给广州市欧迈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合同价为45万元。工程于2010年11月30日开工,12月2日由建设单位验收为合格。
二、工程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龙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价为448 500元,审计审定造价为448 500元,核减造价为0元(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文产办收到区财政局拨首届画博会经费 3 115 650元,该工程建设费用在上述经费中列支。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但未按规定及时送审;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该项目2010年12月竣工验收完毕,2012年4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