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深龙安办200720号)
深龙安办【2007】20号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我区自2003年推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以来,原有各村、各社区安全生产巡查队伍大力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帮助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为我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做出了贡献。目前,由于农村城市化和机构改革,特别是村改居、村改站以后,原有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受到一定影响,个别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没有较好地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在调查我区重特大安全事故过程中,对我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门检查,认为我区部分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
鉴于农村城市化改革后,各街道基层组织构架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2007年3月1日后,我区推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为实现原有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与新体制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区安全生产区、街道、社区三级安全监管网络,提升我区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各街道要尽快建立或充实本辖区各社区的安全生产巡查队伍,落实巡查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督促社区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巡查队伍建设
各街道所辖社区、工业园区,尚未设立安全生产巡查队伍的,要根据管辖范围的大小、所辖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规模等,设立安全生产巡查组。已设立安全生产巡查组,但人员、装备不足的,要尽快充实。各巡查组要明确每个巡查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制,完善巡查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巡查组由安全专干和其它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巡查员组成。
二、落实巡查队伍的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巡查组在工作业务上对街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以下简称执法中队)负责,接受执法中队的指导。安全巡查员没有执法权,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安全生产巡查,通过巡查及时发现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和一些易于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巡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小的问题可当场予以口头纠正和劝阻,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报告街道执法中队,由执法中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对于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应在当天内立即报街道执法中队,由执法中队立即依法处理。
(二)发现未经安全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方面不属于安全生产执法范围的安全事项,也可以直接向街道行政执法队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三)对管辖区域内的安全事故,巡查组应派人协助事故调查组做好现场保护和调查取证工作。
巡查组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保证每个季度检查一次,重点巡查单位每月检查一次。
三、做好企业信息登记和现场巡查记录
(一)做好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各巡查组要尽快摸清管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并确定是否属于重点巡查单位。为便于各巡查组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区安监局印制了统一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册》,用于巡查组记录本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信息。各巡查组要认真做好登记,并要及时更改和补充相关信息。
(二)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是巡查员履职考核的主要依据,凡没有检查记录的,视为未开展巡查工作。区安监局印制了统一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本》,社区安全专干或安全生产巡查员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时,要对照检查项目,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街道执法中队或有关职能部门。
四、实现安全执法监察与巡查的有机结合
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后,街道执法中队的执法监察工作要与安全巡查有机结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以日常监察为主,一般情况下不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巡查与安全执法检查的内容应各有所侧重,社区安全巡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企业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条件;执法中队执法监察的重点则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执法中队对日常监察情况要建立档案,一企一档。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资料装入一个资料袋内,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2、社区巡查组报送的安全巡查记录;
3、监察人员执法监察下发的执法检查记录、复查记录和有关的法律文书;
4、事故处理证据资料和处理结果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构架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经专门培训后领取的资质证书;
6、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主要危险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7、区、街道组织的历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企业自查情况记录;
8、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以及其它安全文化、安全宣传活动情况记录;
9、其它比较重要的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安全巡查制度是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的工作基础,是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从突击式的安全大检查向日常不间断的巡查和执法监察转变的有效保证,各街道和社区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设立巡查组所需经费,包括交通费用、办公费用以及巡查人员的培训费用,街道应协调解决,必要时街道财政要予以支持。
(二)对社区巡查员的培训由街道执法中队负责组织,各街道执法中队要加强对巡查组的业务指导,提高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巡查行为。要帮助社区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三) 安全生产巡查不属于强制性行政监督检查,不得强行实施巡查,不得违法采取执法手段,在巡查工作中要本着指导、服务的态度进行检查,要有文明的工作作风,要尊重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内部规定,保守商业秘密,努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切忌工作简单粗暴。
巡查员巡查时佩带工作证,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要说明来意,表明态度。
(四)各街道在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期间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及时将情况向区安委办反映,以便尽快研究解决。
联系人:刘胜煌,电话:28949202。
二○○七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巡查 通知
抄送:区领导:张备、黄海广。
龙岗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