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南山区建筑施工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南山区建筑施工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办字[2016]116号)精神,结合六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要求,我局编印了《南山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及《南山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下称《承诺书》),要求辖区内所有在建与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安全生产工作向区政府作出承诺。
请各在建工程项目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告知书》及《承诺书》的补签工作,新报建项目请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签订《告知书》及《承诺书》。《告知书》一式一份,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留存;《承诺书》一式四份,签订后区政府、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辖区街道办、当事方各执一份。
特此通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