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罗湖区委办公室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罗湖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04年9月21日)
为认真解决当前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4〕148号)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办〔2004〕44号)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建立罗湖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负责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针对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总结交流有关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成功经验,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二)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做到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思想问题。
(五)搞好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整体合力。
三、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彭桂华 区委副书记
李 林 区委常委、副区长
召 集 人:曾 节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同信 区委常委、区委(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景忠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永辉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 李广开 区纪委副书记
陈 苇 区委(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
彭国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琦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联安 区侨办主任
李庆祝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曹坤华 区经贸局局长
叶子强 区教育局局长
邬国雄 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方海明 区民政局局长
蔡伟强 区司法局局长
张跃仑 区财政局局长
林书增 区人事局局长
谢芝财 区劳动局局长
孟丽丽 区建设局局长
罗战忠 区环保局局长
廖国祥 区城管办(执法局)主任(局长)
陈建涛 区投资管理公司
李踔厉 区法院副院长
张洪昌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田 苇 罗湖工商分局局长
黄淑贤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罗湖管理处主任
朱星宇 区总工会副主席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陈苇同志兼任。
根据当前我区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成立六个专项工作小组。
(一)违章建筑问题工作小组
由区城管办、区建设局、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区城管办牵头负责。
区分管领导:戴飞欧 副区长
组 长:廖国祥 区城管办(执法局)主任(局长)
(二)国有企业改制问题工作小组
由区国资办、区劳动局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罗湖管理处组成,区国资办牵头负责。
区分管领导:吕 维 副区长
组 长:张跃仑 区财政局局长
(三)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
由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罗湖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组成,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
区分管领导:曾 节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组 长:李庆祝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四)企业军转干部和伤残复退军人问题工作小组
由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罗湖管理处组成,区人事局牵头负责。
区分管领导:李 林 区委常委、副区长
康雅丽 副区长
组 长:林书增 区人事局局长
(五)劳动和社保问题工作小组
由区劳动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罗湖管理处组成,区劳动局牵头负责。
区分管领导:刘影周 副区长
组 长:谢芝财 区劳动局局长
(六)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
由区委政法委、区维稳及综治办、罗湖公安分局组成,罗湖公安分局牵头负责。
区分管领导:曾 节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组 长:邬国雄 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七)插花地危楼边坡问题工作小组
由东湖、东晓、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等单位组成,区委(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区分管领导:李 林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同信 区委常委、区委(政府)办公室主任
戴飞欧 副区长
康雅丽 副区长
组 长:李渤川 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全区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专项工作小组及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