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街道计生科全体人员参加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培训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尽快掌握新《条例》和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要求,增强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人口计生和正确执法和文明执法水平,2009年1月6日下午,南湖街道计生科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由罗湖区人口计生局组织举办的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培训班。会议由罗湖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刘岭同志主持,特邀请市人口计生局监督管理处科长江曼琼同志对新《条例》)进行辅导讲解。本次培训重点是新《条例》修订后的关于生育政策的微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优先奖励问题、增设部分行政处罚条款、计生工作及管理机构名称的修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以及新、旧《条例》衔接和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罗湖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刘岭同志就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重大现实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并对2009年关于新《条例》的宣传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把学习、宣传新《条例》作为2009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制订好宣传、培训计划,为新《条例》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要在元旦、春节计划生育宣传月深入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活动,抓住广大育龄群众节日返乡的时机,利用横幅标语、咨询活动、派发新《条例》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进行新《条例》的宣传。三是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新《条例》,使新《条例》深入到辖区单位及广大育龄群众中,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新《条例》的高潮热潮。(南湖街道计生科 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