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南溪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处两宗交通赔偿纠纷
一、以理服人,维护避险受伤民工权益
7月18日,一辆公交车在凤凰山东坑路段加速超车时,一名民工在闪避时不小心跌倒,造成膝盖受伤。该民工和他的一群老乡围住公交车司机并要求赔偿1000元。接案交警调查取证后,鉴定为不属交通事故,并让司机***离开。因该民工及其老乡不让车辆离开,司机遂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接警后移交驻南溪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
调解中,公交车司机认为,自己是按交通规则驾驶,民工的跌伤是其不小心造成,交警已认定不属交通事故,对方不应缠住不放;该民工则认为,自己虽没有被车辆碰撞,但跌伤膝盖确是闪避车辆造成,结果导致几天不能开工,且要花钱治疗,司机必须负责。调解员认为双方的说法都有一定道理,也感到纠纷的特殊性,一旦处理不好,可能激化矛盾。
于是,调解员一面从思想上化解受伤民工的怨气,一面入情入理地向司机分析民工受伤的原因。民工的受伤,虽不是交通事故,但确因避车引起的,因此,应考虑实际情况而给予适当的补偿。
经调解员早上11点到下午1点多钟的连续调解,双方达成了由司机向受伤民工补偿200元的调解协议,使这一特殊纠纷成功地化解,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二、深入分析、耐心调解,巧排货车碾死狗纠纷
2007年7月8日,张某开着单排座货车经过珠海市钢材市场后面的一条小路时,狗主黄某以碾死他用1000元买来、并养了两年,已有感情的宠物狗要求张某赔偿2000元。张某认为,一是该路段凹凸不平,自己***很慢,并没看到狗走进车底,事后轮胎也没血迹;二是黄某的狗确属珍贵,其为何不用狗箍拴住牵着,且黄某没有养狗证,不能证明他是狗主而拒绝赔偿,遂造成纠纷。由于张某被黄某及其三个老乡围住不让离开,张某只好报警,派出所接警后将纠纷移交驻南溪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
调解员在了解纠纷经过后,分析认为,一是黄某说不出狗的品种,从外观看,仅是只普通的京巴狗,无论按现在或二年前的价位都不值1000元;其次,此狗不但肮脏,且毛色又差,看起来更像一只流浪狗;第三,黄某从2003年到珠海后一直在某物业公司当保安,收入有限。根据这些判断,调解员与黄某进行深入的交谈,促使其赔偿要求降至300元。
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由张某支付黄某240元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在调解员准确分析和入情入理的调解下,使带有不确定性的该纠纷取得了双方满意的解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