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高新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高新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高新)〔2021〕16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管委会将唐家湾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3.6857公顷(林地1.6826公顷、其他农用地2.00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0.4723公顷。上述土地(合计4.158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珠海高新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管委会督促完善相关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