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第八条规定:“统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家统计从业资格,并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的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请各单位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一、认定对象
适用于下列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负责人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认定方式
(一)免认定。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的人员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可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二)部分科目免考认定。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但需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上述学科类别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三)考试认定。凡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统计从业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9月18日上午9:00-11:00时,《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9月18日下午14:00-16:00时,《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报名事项
(一)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到2010年8月20日。
福田区内的认定对象可到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左侧行政大厅(福田会堂一楼南门)17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 82978015 82918432;联系人:田 冬、叶辉乐。
深圳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举办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自愿参加,如需参加可直接到该中心报名,培训费用由该中心按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该中心将代办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的相关事宜,如在该中心报名培训,无需再到福田区行政大厅17号窗口办理。地址:深圳市同心路一号A座六楼,联系电话:82100512。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1)一式一份;
2.《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2)一式两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规格)(交验原件);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五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一张、《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各贴一张、制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等);
5.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还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及提交其复印件一式两份(A4规格)。
附表:1.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3、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