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顺德区201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知(顺建用地〔2013〕156号)
北滘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514号],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北滘镇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2.6723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2.6723公顷土地(具体界址点坐标详见附表)完善手续后作为北滘镇城镇建设用地(2.3237公顷)和北滘镇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征地留用地(0.3486公顷),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征收土地工作由你镇政府与被征收土地单位协商实施,并按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3〕82号)]的有关内容执行,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报我局备案。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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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区发
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北滘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北滘
镇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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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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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界址点坐标分别为:
地块一 | ||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37912.06 | 414253.86 |
2 | 2537773.88 | 414280.49 |
3 | 2537775.10 | 414098.33 |
4 | 2537913.09 | 414099.26 |
面积:2.3237公顷 | ||
地块二 | ||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37912.06 | 414253.86 |
2 | 2537773.88 | 414280.49 |
3 | 2537775.10 | 414098.33 |
4 | 2537913.09 | 414099.26 |
面积:0.3486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