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8〕74号)
根据《关于佛山市200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7〕396号)、《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05年度第八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国土资(利用)字〔2007〕11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国有农用地3.3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收回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大良街道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2005年度第八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收回土地位置:大良街道红岗社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收回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3.326公顷(折合49.89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养殖水面)。
四、收回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大良街道办事处(或委派的下属机构)与被收回土地单位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五、对粤国土资(建)字〔2007〕396号、佛国土资(利用)字〔2007〕11号批文有异议的,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须于2018年6月14日前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书面提出(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22837131。)
特此公告。
***:1.关于佛山市200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7〕396号)
2.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05年度第八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国土资(利用)字〔2007〕11号)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