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征求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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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9号),为了维护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秩序和公正公平,我委草拟制定了《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7月20日前在我委网站互动交流处提出意见,或书面提出意见邮寄到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51803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收。咨询电话:83938950、83938960。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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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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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0:02: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