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8〕10号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ZFGS-2018-15
珠府办〔2018〕1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即日起废止《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珠府办〔2008〕3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15:12: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