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城管局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执法监察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执法监察活动的通知》(深安办〔2012〕6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市城管局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执法监察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郭小燕,电话:83918969)
市城管局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执法
监察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深安委办《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执法监察活动的通知》(深安办〔2012〕69号)和《关于开展深圳市2012年安全生产月行动的行动》(深安办〔2012〕4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活动主题,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全面推进,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局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6月11日至6月30日。
(二)活动主要内容。各单位、各处室在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结合《关于印发〈深圳市城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城管〔2012〕116号)文件,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生产活动内容。
1.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整治“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2.各单位进一步梳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格贯彻100%持证上岗制度。
3.开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4.各单位于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警示日”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三)工作步骤。本次监察执法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15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活动要求,迅速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监督检查阶段。6月18日至30日,局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监察执法行动进行督查,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3.总结提高阶段。执法监察活动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巩固和扩大取得的成果,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狠抓落实,从严执法。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求,从严执法。
(三)加强督查,追究责任。局安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方案和措施不具体,隐患整改不及时,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