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选择基本存款账户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溪支行、宜宾市南溪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发〔2018〕120号 )要求,现将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基本存款账户服务机构项目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基本存款账户服务机构选择项目。
二、项目内容
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三、采购用途
用于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办理财政支付业务及其他收支业务。
四、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符合《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溪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及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南溪区设有分支机构且至少满三年。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
(三)银监部门年度监管评级不列入投标人资格初审,在评标环节由银监部门统一提供作为投标文件审查依据。
(四)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五)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六)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区政府批准。
(七)参与的投标人特别约定为国有商业银行和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开户银行。
五、开户银行选择方式
集体决策方式
六、报名要求
(一)时间: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2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地点:南溪区政务中心二楼
(三)报名时须提供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声明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在南溪区设有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人行南溪区支行(以下简称区人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或区政府批准相关证明文件。
(四)投标标书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下午18:00。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2023年2月24日上午10时在宜宾市南溪区政务中心二楼医保局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保障局,联系人:谢国凤,联系电话:173****9094。
九、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评分细则、综合评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保障局提出质疑。投标人对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保障局提出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保障局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投诉。
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