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正前方疯儿杀父之后
斗门法院解除珠海首例强制医疗
疯儿杀父被强制医疗一年半后回家了
精神病人幸某在发病期打死其亲生父亲,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强制医疗。经过一年多的强制治疗,法院于近日依法对其解除强制医疗。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珠海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解除强制医疗决定。
疯儿杀父被强制医疗
2012年2月,幸父要从老家江西到斗门工作,因为不放心患有精神病的幸某,便将其带在身边。两人在珠海机场高速公路施工工地做杂工。2012年11月 18日6时许,幸某与幸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争执。幸父随手拾起一根钢筋欲打幸某,而幸某随即夺过钢筋,向幸父的头部连续击打致其倒地,随后又上前,朝着幸父的头部再次击打数次,被周围的工友阻止后才停止。幸父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1月,医院经检查后认定幸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案发时其行为受言语性命令性幻听影响,无刑事责任能力,且仍存在精神病性症状,建议专科治疗。2013年3月6日,公诉机关向斗门法院移送审查幸某强制医疗一案,建议对幸某做出强制医疗。4月3日下午3时许,斗门法院法官向幸某宣布了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
死者亲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事件发生一段时间后,幸母与幸某的两个弟弟向斗门法院提起以包工头胡某、承包商上海某公司、发包商湖南省某公司为被告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之诉,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亲属死亡的各项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7万余元。庭审过程中,被告方认为幸某才是直接侵权人,原告应当向幸某主张赔偿责任,同时双方还对幸父是否是在雇佣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存在极大争议。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原告方痛失亲人,家中遭受亲子弑父的悲剧,而被告方则坚称在雇佣之时并不知道幸某患有精神疾病,对事件的发生无过错,双方矛盾很大。斗门法院民一庭主办法官梁法官收到案件后,首先调取刑事卷宗,详细透彻地掌握了案件情况。鉴于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分别来自江西、湖南和上海各地,梁法官在案件审理当中积极采用电话沟通的方式。经过多次联系沟通,各方当事人开始缓和了情绪,互相谅解后达成了调解。最终,以被告湖南省某公司赔偿原告方9.5万元了解了该案纠纷。
病情稳定解除强制医疗
2014年10月17日下午3点,斗门法院刑事审判庭邝法官来到了珠海市慈爱精神康复医院红旗门诊部准备向幸某送达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书。一同前来的还有幸某的表弟,因为幸某弟弟在外地工作委托了他过来接幸某回家。去年4月,邝法官来到这里向幸某送达了强制医疗决定书,当时的幸某仍不知道自己已经杀害了自己的父亲。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后,医院对幸某作出诊断评估,认为其经过治疗以后已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再需要强制医疗,向法院提出了解除意见,而法院在经过与幸某的家属多次沟通后,其家属亦愿意接幸某回家。斗门法院依法做出了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
再见到幸某,邝法官发现其精神状态很好,情绪也很平静。“你还记不记得我?”邝法官问幸某。幸某仔细看了看坐在他对面的邝法官,摇摇头说,“不记得了。”邝法官告知幸某:“我是斗门法院刑庭的法官,现在向你送达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书。你可以回家了。回家高兴吗?”
幸某这时露出了笑容道:“高兴。”随后,邝法官告知幸某的表哥,让其和家人带幸某回家后好好督促幸某按时吃药和治疗,并严加看管。
强制医疗实施困境
一纸强制医疗决定,能彻底解决精神病人的治理困境吗?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然而,对于如何执行、怎样实施强制医疗却没有规定任何配套措施。
记者从收治幸某的珠海慈爱精神康复医院了解到,幸某住院费用近4万元,目前仅由当地公安机关就垫付了6000多元,其他均无着落。正因为强制医疗的经费没保障,该院甚至拒绝了另一法院判决的其他强制医疗病例。 该院精神康复科陈主任介绍,目前根据相关政策,城市“三无人员”、流浪精神病人、有本地户籍的精神病人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财政救助或医疗保险待遇,但像幸某这样有家,其户籍不在珠海,又不算“三无人员”,当地政府没有专项经费对这类精神病人提供救治,一旦被送到了医院,负担就主要轮到医院来扛,尤其是珠海没有一家公立精神病医院,民营医院负担不起。该院每年光收治的“三无”精神病人就有四五百人次,政府划拨的财政救治经费捉襟见肘,医院无力收留长期住院治疗而又没有人愿意承担费用的“武疯子”。
幸某案件的主审法官邝法官表示,强制医疗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关于精神病人的医疗资金问题,这类案件以后还有可能发生,会给强制医疗决定执行机关带来越来越多的财政负担。针对遇到的问题,斗门法院于去年曾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该建议亦得到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