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编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专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设计管理,保证建筑结构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使建筑工程结构设计符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现就指导和规范《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专篇》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专篇》内容。
二、各施工图及竣工图编制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专篇》,作为施工图设计的必要文件,按规定提交各相关单位。
三、《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专篇》内容应包含:
(一)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二)结构竖向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及水压(含水浮力)和土侧压设计指标;
(三)混凝土的材料要求和保护层最小厚度要求;
(四)钢结构防腐要求及其防火涂料使用年限,维护防火涂料的周期或年限;
(五)减震、隔震设备的使用年限,更换设备的时间或年限;
(六)幕墙结构和结构胶的使用年限,更换或维修的周期或年限。
四、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