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前公〔2021〕13号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穗从府征前公〔202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从化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南星村黄坭田经济合作社,面积共9.7752公顷,其中农用地9.5871公顷(耕地0.0000公顷、园地9.2801公顷、林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3067公顷),建设用地0.1881公顷,未利用0.000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政府组织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防护绿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9.10万元/亩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按***2、3、4、5的补偿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拟采用实地方式兑现,留用地在广州市从化区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外安排,选址位于温泉镇南星村地段,因留用地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意采取货币补偿,经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同意由征地单位预存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后,区政府负责落实留用地兑现后续工作,征地单位予以协助支持。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20人,征地社保费由征地单位按每人16200元标准,先行预存征地社保费用32.4万元入我市“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待广州市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意见印发后,由征地单位按照广州市新的计提征地社保费标准在1个月内足额预存,多退少补,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2021年8月10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50号)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抢建、抢种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异议反馈渠道。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印发之日起且不少于三十个自然日)。
特此公告。
***: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