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共15个子项(增设事项)
事项名称 | 户口登记(共15个子项) | |||||||
设立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第三条 | |||||||
受理单位 | 人口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
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2月 1日 |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当场办结;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
受理地点 | 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可以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 | |||||||
咨询电话 | 84822149 | |||||||
内 部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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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引进(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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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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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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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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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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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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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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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携带随迁人员的 |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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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携带随迁子女的 |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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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随迁子女为16周岁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 | 学校证明 原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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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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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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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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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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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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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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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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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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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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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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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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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就业报到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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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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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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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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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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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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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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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队专业干部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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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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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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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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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转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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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接收通知书(接收证明或入户介绍信)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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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家属随迁的 | 户口迁移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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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家属随迁的 | 居民身份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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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家属随迁的 |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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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携带未成年子女的 |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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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随迁子女为16周岁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 | 学校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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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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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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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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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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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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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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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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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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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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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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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退伍证(或转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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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接收通知书(接收证明或入户介绍信)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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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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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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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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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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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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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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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随军家属(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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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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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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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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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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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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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随军报告表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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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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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家属随迁的 |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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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携带未成年子女的 |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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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随迁子女为16周岁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 | 学校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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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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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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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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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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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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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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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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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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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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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退休证(或离休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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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接收通知书(接收证明或安置通知书或入户介绍信)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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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家属随迁的 | 户口迁移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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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家属随迁的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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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家属随迁的 |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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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携带未成年子女的 |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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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随迁子女为16周岁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 | 学校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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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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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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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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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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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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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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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接收优秀退伍士兵(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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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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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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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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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批文(或接收证明、入户介绍信)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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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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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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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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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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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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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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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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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纳入人才引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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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博士后人员(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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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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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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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入户介绍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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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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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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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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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携带随迁人员的 |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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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携带随迁子女的 |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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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军籍人员(随迁子女是16周岁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 | 学校证明 原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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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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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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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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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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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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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积分制入户人员(入户复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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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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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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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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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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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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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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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携带随迁人员的 |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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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携带随迁子女的 |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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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随迁子女为16周岁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 | 学校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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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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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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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在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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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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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通用 |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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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入户审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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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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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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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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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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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准予迁入证明 原件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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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出生登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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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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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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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申请报告 原件一份 | 属申请人办理业务的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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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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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的首页、户口卡)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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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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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用 |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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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迁入本市家庭户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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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迁入本市家庭户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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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迁入本市家庭户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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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迁入集体户 | 集体户首页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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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参军复退回本市(恢复户口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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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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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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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申请报告 原件一份 | 属申请人办理业务的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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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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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原本市户籍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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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迁入自己(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的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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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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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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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或学业中断回本市(恢复户口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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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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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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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申请报告 原件一份 | 属申请人办理业务的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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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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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原本市户籍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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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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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用 | 毕业证书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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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迁入自己(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的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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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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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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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等人员回本市(恢复户口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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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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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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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申请报告 原件一份 | 属申请人办理业务的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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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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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原本市户籍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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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刑释解教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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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迁入自己(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的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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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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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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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恢复户口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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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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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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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申请报告 原件一份 | 属申请人办理业务的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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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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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原本市户籍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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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户口迁移证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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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迁入自己(直系亲属、配偶)房产立户的 | 合法住所证明 原件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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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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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迁入本市被投靠人户内的 | 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 〕16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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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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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登记入户。(1)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我市的居民,在国内及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准予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台或国外定居生活,其在出国、出境定居前在国内出生且尚未办理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入户。 (3)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监护人登记入户;属已成年的,准予其在父(母)亲原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可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登记入户;父母亲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可随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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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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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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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户口簿(新立户或丢失、损坏补(换)领) | 行政事业收 费 | 10元 | 入户地户政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 粤财综[2012]2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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