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动态评估备案工作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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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一、政策背景
根据《“福田英才”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为加强“福田英才”动态管理,建立科学的认定和退出机制,确保人才队伍在遵纪守法和专业成就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福田英才”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工作要求
(一)由“福田英才”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动态评估,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福田英才”动态评估备案表》。
(二)采取集中受理方式,日期为每年3月1-31日。
三、适用对象
截止至提交日期已认定满1年及以上的“福田英才”(证书有效期内需每年提交)。
四、注意事项
1、“福田英才”已离职的、暂无工作单位的或者退休的,原所在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
2、未按照要求或未按时提交者,经过相关程序审议后将进行公告,同时将名单抄送给区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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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5:46: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