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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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穗民〔2015〕212号)文件要求,番禺区2015年1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87元(由区、镇(街)各负担一半),并以2015年6月底五保在册的人数,按新标准补发2015年1-6月的供养标准差额。
区财政局在接到区民政局对9月份前所有需补发的五保供养经费申请后,立刻予以审批,划拨番禺区负担部分金额68270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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