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水务局关于开江县城规划区内三条天然气管道外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开江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你单位《关于提出申请对
一、开江县城规划区内三条天然气管道外迁工程(项目代码:2020-511723-45-01-431041)位于开江县普安镇、永兴镇及部分郊区,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流失形式为面蚀,流失强度为轻度,土壤允许流失量为500t/k㎡·a。项目所在地开江县属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项目总占地28.65hm2,全部是临时占地。项目总投资11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0.00万元。项目建设对推动开江县城市发展,落实开江城市规划建设内容,提升天然气管道服务功能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开江县城规划区内三条天然气管道外迁工程是必要的。
该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选址基本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制约因素,符合国家水土保持等相关政策要求,选址合理,对防治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规定,可作为下阶段后续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根据项目区域水土流失分析得出,本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8.65hm2,其中管道工程区17.66hm2,施工便道区1.60hm2,施工生活区0.12hm2,临时堆土区8.97hm2,弃渣场区0.30hm2。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该建设项目在选址、占地、施工组织及工程施工等方面没有水土保持制约因素。主体工程设计方案考虑基本周全,方案设计较为合理,工程总体布置合理。因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全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经本水土保持方案完善后,项目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切实可行。该项目主体工程中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具体项目:
1、管道工程区
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5.15万m3,土地整治17.27hm2,回覆表土5.15万m3。
植物措施:植苗造林(灌木/冠丛高60cm)6300株,直播种草-撒播5.76hm2。
2、施工便道区
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0.46万m3,土地整治1.54hm2,回覆表土0.46万m3。
植物措施:植苗造林(灌木/冠丛高60cm)1650株,直播种草-撒播0.52hm2。
临时措施:土质排水沟3000m,土质沉沙池4个。
3、施工生活区
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0.05万m3,土地整治0.12hm2,回覆表土0.05万m3。
植物措施:植苗造林(乔木/胸径6cm)25株,植苗造林(灌木/冠丛高60cm)125株,直播种草-撒播0.10hm2。
临时措施:土质排水沟320m。
4、临时堆土区
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0.53万m3,土地整治8.97hm2,回覆表土0.53万m3。
植物措施:植苗造林(乔木/胸径6cm)790株,植苗造林(灌木/冠丛高60cm)3150株,直播种草-撒播3.08hm2。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10.5万m3,土质排水沟20000m,土质沉沙池19个,土袋挡墙14400m3。
5、弃渣场区
植物措施:植苗造林(乔木/胸径6cm)54株,植苗造林(灌木/冠丛高60cm)310株,直播种草-撒播0.3hm2。
临时措施:土质排水沟420m,土质沉沙池3个,土袋挡墙324m3。
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即保证了主体工程的安全运行,也具备了良好的水土保持功效,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评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总体可行。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总量17.19万m3,回填总量16.65万m3,弃方0.54万m3,弃方全部堆至于项目弃渣场区。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基本可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00.32万元,包括工程措施费219.26万元,植物措施费51.17万元,监测费用9.75万元,临时措施费316.47万元,独立费用47.44万元,基本预备费18.9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7.25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施工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3、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工程所在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4、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5、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须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该费由开江县水务局负责征收。
6、后续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应当报我局备案。
九、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材料向社会公开并报我局备案。
十、本方案服务期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开江县水务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