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2021〕1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消防应急救援实训和综合保障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1〕45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19.879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省级消防救援实训和综合保障基地建设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浦口区桥林街道西山村俞赵组
16.6142
15.2522
0.4235
0.9385
浦口区桥林街道西山村艾庄组
3.0811
2.8712
0.1173
0.0926
浦口区桥林街道西山村小周组
0.1838
0.1838
0
0
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7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