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我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许可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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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区将取消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涉及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文化交流场所、购物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场所等八大类公共场所,只需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区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同时,区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核实。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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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2:36: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