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7〕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设立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的批复》(穗编字〔2017〕273号),设立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的住房建设管理、房地产市场调控、物业行业管理、直管房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白蚁防治行政管理等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将原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建筑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建设局。
(三)将原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的公路路网、桥梁、市政设施、绿道等规划建设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将原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的村镇建设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建设局。
(五)将区城市管理局的地方公路、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路灯(光亮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管理职责,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所)和市政设施的审批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城乡建设、地方公路和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根据广州市城乡发展战略和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要求,指导和推进全区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对镇街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编制地方公路、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地方公路、市政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职责;承担地方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路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管理职责;负责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所)和市政设施的审批。
(四)负责统筹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编制美丽乡村创建年度计划;统筹汇总中心镇和名镇名村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指导中心镇、名镇名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建设工程款拖欠事件和建筑行业劳资纠纷工作;负责实施上级部门下放的勘察劳务类资质许可和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许可。
(六)承担房屋建筑、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管理的责任;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配合工程建设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
(八)负责电力设施建设协调工作;配合市政建设重点工程在本区的建设推进工作。
(九)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监督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年审责任;承担实施辖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责任;负责房屋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管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既有建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侨房政策,负责查处违反直管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监督和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行政工作;拟订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提案议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群、宣传教育、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统战、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理论学习宣传;承办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备案工作。
(二)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统筹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督体系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协调处理涉及职能范围的各种纠纷和民事案件。
(三)市政建设科。
组织拟订市政道路、地方公路、绿道、路灯、光亮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统筹工程进度款拨付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调工作;协调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在辖区实施的市政道路、公路、绿道、路灯、光亮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开展建设工作。
(四)村镇建设科。
配合村庄规划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统筹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编制美丽乡村创建年度计划;负责工程进度款拨付工作;统筹汇总中心镇和名镇名村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指导中心镇、名镇名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五)工程质量安全科。
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建设工程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具体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配合工程建设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负责对新、改、扩建及装修改造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镇(街)的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参与涉及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会的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工程款拖欠事件和建筑行业劳资纠纷工作。
(六)市政设施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包括桥梁、隧道)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路灯(光亮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管理工作和编制年度维护计划,制订和落实分工责任制;负责区管重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路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含占用市政设施设置牌、杆、亭、站)的施工协调和监管(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所的行政处罚);参与路灯(光亮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路灯迁移的施工协调和监管;负责指导、协调区内涉及城市道路市政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市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市政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及竣工验收;负责指导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开展工作。
(七)公路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地方公路的养护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内地方公路年度养护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内地方公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地方公路及桥梁的检测、验收、计量及结算工作;承担辖区内地方公路及桥梁工程的监督职责;指导辖区内地方公路养护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方公路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协调区内市级公路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公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公路养护中心落实市道路养护中心和区财政下达的年度公路养护计划;负责绿道标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公路养护中心开展工作。
(八)房屋管理科(物业管理科)。
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房屋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办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查处违反直管房管理规定的行为等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镇街开展辖区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工作予以政策指导;负责组织开展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本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房屋管理工作。
(九)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房屋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管工作,受理相关投诉案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中介、评估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年审工作;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住房和建设局人员编制共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不再保留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3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
(三)将原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区房屋租赁和交易监管中心、区房屋管理所、区住房和建设水务财务结算中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白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和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公路养护中心、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等2个事业单位划转至区住房和建设局管理,区住房和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编办;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各工委、办,区政协各委、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区各人民团体。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