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天河区前进街、石牌街、棠下街、天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设计。
2、工程位置:天河区前进街、石牌街、棠下街、天园街 。
3、工程范围: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
5、投资总额:人民币8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841万元。
6、合同范围包括:二次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空调排风工程,消防改造项目和综合布线弱电工程等内容。
1) 初步设计;
2) 施工图设计;
3) 编制施工图概算;
4) 设计咨询(设计阶段、施工阶段);
7、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09 年 5 月,竣工日期为2009 年12 月。
二、投标资格
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的主项资质证书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或以上)。
3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建筑师 资格。
5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购买招标文件
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售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如果招标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1013室(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大院2号楼1013室。
四、投标及费用
1、投标截止时间自:2009年 2月 27 日上午9时30分。
2、投标经济补偿办法:本工程设计投标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人不作补偿。
3、合同造价:最高限价为28万元(即:每个社区中心为7万元,共4个社区),合同价为总价包干;
4、设计项目: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二次装修装饰工程;
2)给排水工程;
3)电气照明工程;
4)空调排风工程;
5)消防改造项目;
6)综合布线弱电工程。
五、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并提供原建筑设计图纸后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
2、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
2009年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