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荔湾区三资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经济联社“三资”交易阳光化、透明化!18日,记者获悉,《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施行,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三资”交易,须进入交易中心交易。
采取竞投方式进行交易
所谓三资,即经济联社的资源、资产、资金。荔湾区共有21个经济联社,为规范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行为,促进经济联社集体经济发展,荔湾制定了《办法》。《办法》试行3年,自今年6月起施行。
经济联社“三资”交易一般采取竞投方式进行交易,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其他拍卖方式进行。交易走民主表决、交易登记、接收交易、组织交易、确认交易等程序。经济联社应对拟交易项目提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交易底价,编制交易方案,并进行表决、公示,通过交易方案。
严禁擅自分拆规避交易
据了解,经济联社“三资”交易通过三个平台进行。其中,区水务农业局设立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涉农街道设立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以下简称“街服务站”),经济联社设立经济联社“三资”交易站(以下简称“联社交易站”)。
《办法》指出,未达到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条件的“三资”交易,在联社交易站交易。严禁擅自将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标的金额(或面积、年限)分拆,规避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三资”交易,须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
●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或出租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耕地、荒地、山地、森林、林木和林地、草场、水面、滩涂、自留地、自留山等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
●合同年标的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面积5亩以上(含5亩),或出租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包、出租的交易;
●合同年标的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出租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发包、出租的交易;
●建设用地、房产物业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的交易,或一般固定资产总值估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的交易;
●集体经济项目招商合作交易;
●未达上述交易条件,经济联社请求或社员强烈要求进入区交易中心的交易。
(编审:秦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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