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春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
2016年春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各有关客运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春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 发改价格〔2016〕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粤交运[2010]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审核和备案工作,并于1月20日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将辖区内省际、市际及县际班车客运票的上限票价及执行票价报市发改局审核。
二、各地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1月20日前报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三、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2016年春运客运票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市场监管,并于3月2日前将春运价格管理工作总结材料报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8768515 电子邮箱:jywjjgk@126.com)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市府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管理处 |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印发 |
***:粤发改价格[2016]31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