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纳雍县第一批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纳府通告〔2015〕30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基本目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试点乡镇对纳雍县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经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决定,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勺窝乡、龙场镇人民政府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就所行使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通告如下: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勺窝乡、龙场镇人民政府为在建制乡(镇)规划辖区内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行政执法权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勺窝乡、龙场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下列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承接的县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为行政服务5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84项。(清单详见***)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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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第一批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