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房产拍卖公告2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省政府令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宁县土地交易所受广宁县联和供销合作社的委托,对位于联和镇墟镇的一宗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房产基本情况
该宗房地产位于联和镇墟镇,土地面积为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拍卖,竞买人每次报价增幅为2000元。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以是联合竞买。
四、起拍价及报名期限
该宗房地产拍卖起叫价为30万元,成交价不含办理领取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登记时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税、费;竞买人须在到县土地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在国土资源局大会议室公开拍卖。竞买人在报名时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万元(以入银行帐户为准),竞买人交付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宗地的成交价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可充抵作地价款,30日内依法交纳有关税费及办理领取土地使用证手续,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六、拍卖地块的详细资料可于2007年7月23日后到广宁县土地交易所购买,届时交易所负责接受咨询和竞买申请。
地址:广宁县城南东一路66号首层。
咨询电话:8631720。
联系人:***。
广宁县土地交易所
广宁县联和供销合作社的一宗国有土地
使用权及房产拍卖须知
一、广宁县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的指在指定时间、指定的公开场合,在广宁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广宁县土地交易所拍卖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的主持下,竞买人手举由广宁县土地交易所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竞相应价,竞买在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二、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本次拍卖地块位于联和墟镇,土地面积为,房产面积为,用地性质为综合,该宗房地产租赁合同于到期,拍卖后,买受人要维持原合同的租金约定及期限,租金归属买受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拍卖可以是独立竞买,也可以是联合竞买。
四、广宁县土地交易所向竞买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三)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四)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
(五)拍卖宗地平面图;
(六)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程序;
(八)拍卖会场纪律。
五、竞买人按照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的日期及地点购买拍卖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拍卖文件内容,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广宁县土地交易所查询。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对土地现状、交易条件、交易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查询电话:(0758 )8631720
六、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应向广宁县土地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履约保证金。
(一)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书(加具骑逢公章);
(二)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一式二份);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具公章,需核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具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海外侨胞或外商提供护照影印件);
(六)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竞买和签订合同书的,必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七)竞投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整。以入银行帐户为准。竞买申请报名的受理时间为至(逢星期六、日休息)。受理地点在广宁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土地交易所。
七、广宁县土地交易所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竞买人开出的履约保证金银行支票或汇票未到达指定银行帐户的。
(七)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领事公证或认证,港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传递章。
竞买人需在到广宁县土地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
(八)合伙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合伙形式共同竞买的,必须提交有效合作合同,并授权其中一个合作者,作为竞买代表参与竞买。
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凭经广宁县土地交易所确认的《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于在拍卖会场报到处领取竞价标志牌。
八、竞买人应对《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全面履行。参加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宗地起叫价为30万元, 竞买人每次举牌应价递增数额为2000元,主持人有权根据竞买应价情况调整每一次应价数额。成交地价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转、受让土地房产的各项税费。
本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自由竞价。
十、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十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程序:
(一)广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宣布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公证员名单,宣布拍卖会场纪律,宣布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开始;
(二)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公证员就位;
(三)拍卖主持人简介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四)宣布竞买名单;
(五)公布起叫价(底价)以及每一次应价递增数额;
(六)竞买人手举竞价标志牌应价。竞买人应价时,手举的竞价标志牌应高出头部。在拍卖主持人确认应价之前,竞买人不得撤回已举出的竞价标志牌。
(七)竞买人最后一次举牌应价时,经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数额:“第一次”、“第二次”而没有人再举牌应价,主持人一槌敲下,该幅土地使用权由最后应价者取得;最后应价同时出自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主持人可再提出一个递增价让竞买人竞投。
(八)主持人宣布拍卖地块的竞得人。广宁县土地交易所当即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拍卖结束后,没有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由广宁县土地交易所在两天内如数退回(如遇节假日顺延)。
十三、违约责任。
1、如竞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并按成交价20%向广宁县土地交易所支付违约金;
2、竞得人应当在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税费后,与广宁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县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广宁县国土资源局支付违约金;
3、竞得人与广宁县国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否则视为违约,广宁县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不动产无偿收归广宁县人民政府所有,同时按地价款总额的20%扣收违约金。
十四、竞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持广宁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付清成交价款凭证,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