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各位市民:
根据肇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知精神,从2021年9月15日起,我县提前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中秋节即将来临,秋高气爽、风干物燥,森林火灾一触即发,禁止市民在林区、城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许愿灯)祈福,由于受风速、风向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孔明灯(许愿灯)如果掉到山林区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违者将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燃放孔明灯(许愿灯)引发森林火灾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广宁县应急局
广宁县林业局
广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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