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新市镇临时供水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屏山县审计局于2018年5月2日至2019年6月17日对屏山县新市镇自来水站(以下简称新市镇自来水站)负责实施的屏山县新市镇临时供水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5月23日,《屏山县农村移民迁建指挥部第十期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新市集镇新址临时供水工程土建及管道安装招投标最高限价20万元,管道及配件和机电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其中管道及配件高限价为44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高限价为30万元 (其中:变压器设备及电器23万元、变频加压设备7万元)。
该项目分别由四川省自贡市龙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实施变频加压房及镇、支墩的修建、管道线路;宜宾志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选无缝钢管采购;屏山县民生电力物资供应部实施电力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成都新雄鑫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变频加压设备购买及安装工程。新市镇自来水站分别与中标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008年6月5日,屏山县移民局与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签订监理合同。
2008年4月29日,新市镇自来水站与屏山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签订设计合同。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市镇自来水站作为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了该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施工管理工作,通过比选落实施工、竞争性谈判确定采购安装单位并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完成了项目的建设任务,供水工程的及时地完成,有效解决新市镇用水问题。但也发现,建设单位履职尽责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同时存在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不当、变更管理不严等问题。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配合审计不够,出现不到场参加协调会议,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等情况,导致该项目审计进度缓慢,推进困难,大大延长了审计时间。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多计工程价款245477.40元;
(二)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
对上述问题,屏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屏山县审计局已建议屏山县水利局对新市自来水站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新市镇自来水站改正,据实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