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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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珙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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