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中共珙县县委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珙委发[2010]20号设立的,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挂珙县公务员局牌子。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民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为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人才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劳务开发的规划及农民工工作政策。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等。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继续巩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继续推进珙县创业项目库的建设、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之星典型宣传等工作,力促全县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烈。
2.全力推进就业创业促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实施《宜宾市人才就业系统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出台珙县就业扶贫实施意见,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奔小康。
3.进一步强化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强化就业困难对象兜底安置,2017年预计开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800个,优先安置当年拟脱贫建卡贫困户人员,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有一人就业。
4.打造珙县电子商务孵化基地,为更多创业者提供平台。依托珙县“农商大平台”,将蚕桑、茶叶、无公害蔬菜种植等特色支柱产业以“互联网+”模式,建立“品牌+生态+特色”为一体的地方名优电子商务孵化基地,为更多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
5.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继续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使全县城镇居民100%享有养老保障。
6.积极推进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在不断探索、总结的基础上将这项改革工程做成珙县的亮点工程。
7.继续做好省内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积极配合省、市拓展异地就医服务功能,力争实现门诊特殊疾病纳入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
8. 继续做好医保精准扶贫工作。按照省、市有关医保精准扶贫政策要求,继续做好“两个100%”工作,即2016年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范围100%报销。
9. 大力营造优良人才环境,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10.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重点提高建筑行业、小企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指导企业建立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二、部门概况
(一)内设机构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7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3个(独立核算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独立核算单位1个)。
(二)人员编制和实有数
编制总数75人,其中:行政编制16 人,参公编制6人,事业编制52人,工勤编制1 人。实有职工65 人,其中:行政14 人,参公6人,事业44 人,工勤1 人,缺编9 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89.49 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9.49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收入0 万元。安排支出预算 68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03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3.6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6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76 万元;项目支出101.4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包括运转类项目45.5万元,事业类项目55.96 万元,建设类项目 0 万元,债务类项目0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67 万元。主要用于:本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本机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2.76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2.06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63 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减少1.01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 7.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8 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 %。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01 %。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和加强公车管理,相应减少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费用。目前,我部门保留公务用车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专业用车0 辆。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8万元。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8日